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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社奖〔2012〕2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激励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健康成长,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鼓励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安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安科协字[1996]9号)文件的规定,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安阳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青年科技奖的组织工作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具体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届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由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对评选出的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进行表彰,并授予“安阳市优秀青年科技专家”称号。
三、本届授奖人员拟定为40名。标准为:德才兼备,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四、推荐上报材料
1、主要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一式2份。科技成果须经过正式鉴定,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必须获过奖或已正式发表,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证明材料并加盖受益单位公章。如申报材料全部为复制件,须带原件供审核后退还申报者。
2、填写《安阳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2份,前两项由候选人本人填写,以后各栏由相应单位填写。
3、《安阳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由提名候选人的专家填写后签名。
4、《安阳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6份,由本人填写,盖单位公章。
5、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和获奖的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申报时审核原件。
6、所需表格到市科协学会部领取或在安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kx.anyang.org.cn)。
五、以上各种表格用A4纸打印,签字必须手写。各推荐单位应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申报候选人的整套材料报送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地址:安阳市洹滨南路5号(洹园对面)二楼213室,联系电话:5925127。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从严掌握,择优推荐,确保这次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把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1、安阳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
2、安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青年科技奖△ 评选 通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一:
安阳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
委 员 会 名 单
主 任:乔国强 安阳市政协副主席、市科协主席
副主任:杨 培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中甫 安阳市科协党组书记
张国生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平 安阳市科技局副局长
程晓东 安阳市委人才办副主任
武清江 安阳市科协副主席
成 员: 席永康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与监督科科长
张广杰 安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贾春生 安阳市科协学会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 武清江(兼)
办公室副主任:贾春生(兼)
附件二:
安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定名为“安阳市青年科技奖”,由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被公认达到省级及其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评选机构:安阳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安阳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对推荐、评审、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该委员会一般由七人以上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当届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一名分管领导同志担任。
安阳市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根据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安阳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第五条 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以下简称市级学会),院校、科研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提名:安阳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三名同行专家提名。
同行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三名专家中应有被提名人所在单位1—2名。专家提名应填写《安阳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2、初评:由各县(市)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在征得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同意、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结果报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事先拟定的表彰名额提交评审结果。
4、审批:评审结果报安阳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条 奖励办法:对获奖人员颁发安阳市优秀青年科技专家证书,加盖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印章,并召开颁奖大会。
第八条 必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阳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