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发挥科协“桥”和“力”的优势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科普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提升科协组织社会形象,市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安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以下简称科普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
1、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
2、科普资源开发和应用。
3、科普设施与建设应用。
4、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等。
科研成果、课题项目、专利等,须说明应用、推广或普及情况,没有应用、推广或普及的,不属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
近年来,在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技推广、科普资源和科普产业开发及支持科普事业等方面,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奖项等级
安阳市科普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条件如下:
一等奖:在国际或全国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
二等奖:在省级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
三等奖:在全市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
各奖项均必须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科普性、知识性强。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
1、申报者按照“安阳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附件三)的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并将参评项目报送至推荐单位。项目申报人指项目的第一作者或者第一完成人。
2、填写《安阳市科普成果奖申报书》、《安阳市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附件五、六)。
(二)初评和推荐
1、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有关单位。
2、推荐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4月底,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安阳市科普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市评审办设在市科协科普部。
3、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科普成果奖奖项原则上不超过20项。
(三)评审
市科普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对获奖项目的实施单位或完成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文件查阅和下载
相关文件和材料可以从市科协网站“科普公告”栏目查阅、下载(kx.anyang.org.cn)。
(二)联系方式
市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张海山 曹 冲
联系电话:5976825 5924051(传真)
邮 箱:aykxkpb@163.com
邮寄地址:安阳市洹滨南路5号市科协科普部
邮 编:450000
附件1:安阳市科普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安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3: 安阳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4:安阳市科普成果奖汇总表
附件5:安阳市科普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6:安阳市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安阳市科普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乔国强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协主席
常务副组长:赵庆林 市科协党组书记
副 组 长:张兴玉 市科协副主席
成 员:张海山 市科协科普部部长
曹 冲 市科协科普部科员
办公室主任:张兴玉(兼)
副主任:张海山(兼)
附件2
安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发【2012】3号文件精神,发挥“科协是桥,科协是力”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安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安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以下简称科普成果奖)。
第二条 科普成果奖由安阳市科学技术协会设立并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科普成果奖评选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科普作品,科普创新成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宣传教育,科普公益活动,科普阵地建设,科普项目推广,科普展品产品等。
第五条 评选对象为在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技推广、科普资源开发及支持科普事业等方面,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公民或组织。
第六条 科普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必要时,设立特别贡献奖。
第七条 针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针对关乎社会稳定、国计民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问题等进行立项,并组织评选。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八条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普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根据申报情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若干评审组,评审组设组长。
第十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者须填写《安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申报书》。
第十二条 科普成果奖由以下单位推荐:
(一)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企业;
(四)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成立初评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结果报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初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在市科协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对评审结果的异议投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异议组织复议,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复议。
第十七条 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取消该项目的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 申报者及推荐单位在申报和推荐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获奖或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安阳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
1、安阳市科普成果奖汇总表(附件4)由推荐单位填写。
2、项目申报书
(1)项目申报书由申报者如实填写。其中项目主要完成人一栏须严格按照项目署名顺序填写。
(2)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推荐单位填写初评意见及推荐申报等级,并加盖公章。该栏中的等级和汇总表中的推荐等级一致。
3、项目原件
提交项目原件10份报市科普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4、证明材料
1、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2、获奖证明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等。
项目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